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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欣与奇虎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来源:国家版权局


厘清作品合理使用边界 促进信息网络技术创新

——李颖欣与奇虎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2021)粤73民终7310、7311号】


【当事人】

上诉人(一审被告):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奇虎公司)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李颖欣

【案情与裁判】

李颖欣在2020年4月30日发表了标题为《欧洲九大文化城市之一,充满北欧优雅,到处都是特色建筑》《塞班岛最有趣的沙滩,沙子像星星,游客禁止带走却可以花钱购买》的文章,并主张文章中的两张配图构成摄影作品,其为涉案摄影作品的作者和著作权人。在奇虎公司经营的360搜索网站搜索框内输入“欧洲九大文化城市之一,充满北欧优雅,到处都是特色建筑”,检索结果出现的网页包括涉案被诉侵权图片在内的多张图片,且该图片下方标有广告字样,点击图片,页面跳转到带有“丝路教育”字样和标识的网站;在搜索框内输入“塞班岛最有趣的沙滩,沙子像星星”,检索结果出现的网页包括被诉侵权图片在内的多张图片,且该图片下方标有广告字样,点击图片,页面跳转到带有丽江旅游攻略旅游最佳路线推荐的网页。李颖欣主张奇虎公司在其经营的360搜索(so.com)网站上未经许可向公众提供上述摄影作品且未署名,侵犯了其对涉案摄影作品的署名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遂向广州互联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奇虎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每案3000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奇虎公司的行为侵犯了李颖欣对涉案摄影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判令奇虎公司赔偿李颖欣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每案600元。

奇虎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出上诉。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奇虎公司作为网络搜索服务提供者,其上述广告行为并未改变自然搜索的结果,也不会导致网络用户无法通过搜索结果查找原始网页,实质上既不影响李颖欣涉案摄影作品的正常使用,亦未不合理损害李颖欣对该作品的合法权益,客观上还能够增加该作品的曝光量。从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的角度出发,在不打破权利人、网络服务提供者和社会公众之间利益平衡的情况下,可以认定奇虎公司对涉案摄影作品缩略图的使用并未超出合理使用的范畴。李颖欣作为涉案摄影作品的著作权人,如果对奇虎公司360图片搜索服务中缩略图的呈现方式持有异议,可以适用“通知-删除”规则,通过奇虎公司网站上公布的投诉渠道和投诉方式,要求其不得在涉案摄影作品相关搜索结果上附加广告,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二审改判驳回李颖欣的全部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

本案判决准确把握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有关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的精神实质,特别是准确把握权利人、网络服务提供者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平衡,既要加强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保护,又要注意促进信息网络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发展,确保社会公众利益。本案判决在进一步厘清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行为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的认定标准和行为边界等方面作出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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