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音乐作品进行表演的著作权许可使用费标准-机械表演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一
本标准适用于夜总会、歌舞厅(不含卡拉OK歌厅)、迪斯科舞厅等
此类场所按营业面积收费,则:
1)营业面积不足100平方米的,每平方米每天收费0.15元;
2)营业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增加的部分每平方米每天收费0.12元。
收费标准二
本标准适用于酒吧、咖啡厅、餐厅等
1、仅提供机械表演的:
营业面积不足40平方米的,每平方米每天收费0.025元;
营业面积超过40平方米的,增加的部分每平方米每天收费 0.02元。
2、提供机械表演和现场表演的:
营业面积不足40平方米的,每平方米每天收费0.05元;
营业面积超过40平方米的,增加的部分每平方米每天收费0.04元。
3、如设有荧光屏播放音乐作品,则每个荧光屏每年加收350元。
收费标准三
本标准适用于宾馆
此类场所按客房数收费,其中:
五星级宾馆,每年每间客房45元;
四星级宾馆,每年每间客房40元;
三星级宾馆,每年每间客房35元;
二星级宾馆,每年每间客房15元;
一星级宾馆,每年每间客房10元。
此类场所如在客房外设有荧光屏播放音乐作品,则每个荧光屏每年加收200元。
所附夜总会、歌舞厅、咖啡厅、餐厅等场所按相关标准另行计算。
收费标准四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卖场
(一)超市 对于同一家门店:
①营业面积在200平方米(含)以下的部分,每平方米每年收费2.65元;
营业面积在201-500平方米的部分,每平方米每年收费2.60元;
营业面积在501-1000平方米的部分,每平方米每年收费2.50元;
营业面积在1001-3000平方米的部分,每平方米每年收费2.38元;
营业面积在3001-5000平方米的部分,每平方米每年收费2.25元;
营业面积在5001-10000平方米的部分,每平方米每年收费2.10元;
营业面积在10001-20000平方米的部分,每平方米每年收费1.90元;
营业面积在20001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每平方米每年收费1.80元。
依照上述标准计算,年度使用费不足200元的按200元计。
②设有荧光屏播放音乐作品的,则:
荧光屏之对角线长度不超过20英寸的,每个荧光屏每年加收200元;
荧光屏之对角线长度在20-50英寸的,每个荧光屏每年加收500元;
荧光屏之对角线长度超过50英寸的,每个荧光屏每年加收1000元。
(二)商场 对于同一家门店:
①营业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以下的部分,每年每平方米收费3元;
营业面积在1001-5000平方米的部分,每年每平方米收费2.8元;
营业面积在5001-10000平方米的部分,每年每平方米收费2.55元;
营业面积在10001-30000平方米的部分,每年每平方米收费2.25元;
营业面积在30001-50000平方米的部分,每年每平方米收费1.90元;
营业面积在50001-100000平方米的部分,每年每平方米收费1.5元;
营业面积在10000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每年每平方米收费1元。
依照上述标准计算,年度使用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计。
②如设有荧光屏播放音乐作品,则:
荧光屏之对角线长度不超过20英寸的,每个荧光屏每年加收200元;
荧光屏之对角线长度在20-50英寸的,每个荧光屏每年加收500元;
荧光屏之对角线长度超过50英寸的,每个荧光屏每年加收1000元。
(三)家居店 对于同一家门店:
①营业面积在3000平方米(含)以下的部分,每平方米每年收费1.80元;
营业面积在3001-10000平方米的部分,每平方米每年收费1.50元;
营业面积在10001-20000平方米的部分,每平方米每年收费1.20元;
营业面积在20001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每平方米每年收费1元。
②如设有荧光屏播放音乐作品,则:
荧光屏之对角线长度不超过20英寸的,每个荧光屏每年加收200元;
荧光屏之对角线长度在20-50英寸的,每个荧光屏每年加收300元;
荧光屏之对角线长度超过50英寸的,每个荧光屏每年加收600元。
(四)汽车四S店
①按照营业面积,每平方米每年收费1.5元;照此标准计算,年度使用费低于200元的按200元计。
②如设有荧光屏播放音乐作品,则:
荧光屏之对角线长度不超过20英寸的,每个荧光屏每年加收200元;
荧光屏之对角线长度在20-50英寸的,每个荧光屏每年加收300元;
荧光屏之对角线长度超过50英寸的,每个荧光屏每年加收600元。
(五)音像店
①按照营业面积,每平方米每年收费5元。照此标准计算,年度使用费低于400元的按400元计。
②设有荧光屏播放音乐作品的,每个荧光屏每年加收200元。
注:收费标准四所列各经营场所中,所附餐厅等已有相应收费标准的均按相应收费标准另行计算。
收费标准五
本标准适用于健身房
对于同一家门店:
①按照营业面积,
不超过200平方米的部分,每平方米每年收费4.5元;
201-500平方米的部分,每平方米每年收费4.2元;
501-1000平方米的部分,每平方米每年收费4元;
100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每平方米每年收费3.6元。
②设有荧光屏播放音乐作品的,则:
荧光屏之对角线长度不超过20英寸的,每个每年200元;
荧光屏之对角线长度在20-50英寸的,每个每年500元;
荧光屏之对角线长度超过50英寸的,每个每年1000元。
收费标准六 本标准适用于溜冰场。
①按照营业面积,每平方米每年收费7元。
②设有荧光屏播放音乐作品的,每个荧光屏每年加收500元。
收费标准七
本标准适用于保龄球馆、台球厅、洗浴中心、美容院、发廊、影楼
①按照营业面积,每平方米每年收费1.8元;照此标准计算,年度使用费低于300元的按300元计。
②设有荧光屏播放音乐作品的,每个荧光屏每年加收350元。
③所附餐厅等已有相应收费标准的场所均按相应收费标准另行计算。
收费标准八
本标准适用于音乐喷泉
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的,每年收费200元;
面积在51-300平方米的,每年收费400元;
面积在301平方米以上的,每年收费1000元。
收费标准九 本标准适用于话剧、戏剧。
①以机械表演方式使用音乐作品的,按照每场每分钟100元的标准收取音乐著作权使用费,不足一分钟的按一分钟计算。
②以演员演唱的方式使用音乐作品的,按照每场每半分钟100元的标准收取音乐著作权使用费,不足半分钟的按半分钟计算。
收费标准十
本标准适用于银行、电信等行业的营业厅
①按照营业面积,每平方米每年5元。照此标准计算,年度使用费低于500元的按500元计。
②设有荧光屏播放音乐作品的,每个荧光屏每年加收400元。
收费标准十一
本标准适用于展厅
长期使用音乐的展厅,每平方米每天收费0.01元。照此标准计算,年度使用费低于200元的按200元计。
收费标准十二
本标准适用于短期展览(车展、时装展等)
此类场所按照展台费的1%计算或
1、仅以机械表演方式使用音乐作品的:每展台每天200元;
2、以机械表演和现场表演两种方式使用音乐作品的:每展台每天500元。
本标准中所指展台以100平方米为单位,不足100平方米的按100平方米计算。
收费标准十三
本标准适用于办公楼、写字楼
①每平方米每年收费1元。照此标准计算,年度使用费低于200元的按200元计。
②电梯间如播放音乐,则每部电梯每年加收300元。
③设有荧光屏播放音乐作品的,每个荧光屏每年加收200元。
④所附餐厅等已有相应收费标准的场所均按相应收费标准另行计算。
收费标准十四
本标准适用于公园
1、普通公园
此类场所按照扬声器的数量计算使用费: 每个扬声器每年100元;园区内所附餐厅等已有相应收费标准的场所,以及举办的各类演出、展示等活动时使用音乐作品的,需按照相关标准另行计算费用。
2、主题公(乐)园 、游乐园
此类场所应按照如下标准缴付著作权许可使用费:
音乐著作权许可使用费 = 年度门票收入 * 0.4%。
其中:
年度门票收入= 门票价格 *入场人次。
注:
1) 年度门票收入是指: 各类门票价格乘以相对应的入场人次的加和计算数。
2) 按以上标准计算的费用,不得低于最低保障金,低于最低保障金的按最低保障金计算。
(最低保障金列表详见附表)
3) 本标准仅适用于园区内所有景点的机械表演及现场表演收费,以及园区内自营餐饮、酒店等配套娱乐服务设施的机械表演收费,但是不适用于园区内的音乐剧、歌舞剧等需另行授权的使用形式。
4)园区内非自营场所所涉及的音乐作品著作权使用费,应依据其他相应标准另行计算。
收费标准十五
本标准适用于嘉年华
在嘉年华活动中以播放背景音乐或进行现场表演(演唱会除外)的方式使用音乐作品,按照每天每千平米100元的标准收取音乐著作权使用费,不足一千平米的按一千平米计。
注:本标准中所称“嘉年华活动”特指室外大型文化、娱乐活动。
收费标准十六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交通工具及其等候场所
1.客运汽车
客车数量在50辆车(含)以内的,每辆车每年收费为400元;客车数量超过50辆的,超过部分每辆车每年收费为300元。
2.航空
国际运营线:
每运载1000名乘客每公里0.10元;
但每班次最低收费不得低于30元。
国内运营线:
每运载1000名乘客每公里0.05元;
但每班次最低收费不得低于6元。
3.铁路
高铁线路: 每车次运行每公里收费0.02元。
动车线路: 每车次运行每公里收费0.015元。
直快线路和旅游线路: 每车次运行每公里收费0.01元。
特快线路: 每车次运行每公里收费0.008元。
快速线路: 每车次运行每公里收费0.007元。
普通线路: 每车次运行每公里收费0.005元。
船舶
容客量不超过100人的,每艘船每年收费300元;
容客量在101-500人的,每艘船每年收费500元;
容客量在501-1000人的,每艘船每年收费1000元;
容客量超过1000人的,每艘船每年收费2000元。
候车、候船、候机大厅
按照营业面积,每平方米每年收费1元。照此标准计算,每个场所年度使用费低于200元的按200元计。
收费标准十七
本标准适用于电话等候音乐
在电话等候音乐中使用音乐作品,按照使用电话线的数量计算使用费:5条电话线以下(含5条)每年500元;5至10条电话线(含10条)每年750元;10条电话线以上每增加10条电话线每年增加400元。
注:电话线的数量应与电话总机和分机的总数相一致。
附 则
该许可标准在我国中部、西部等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执行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后适用。
在连锁企业就其所属门店统一解决音乐作品表演权时,可以基于连锁企业经营规模将本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后适用。
在行业协会就其会员单位统一解决音乐表演权时,可以基于行业覆盖率将本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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