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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音乐作品进行表演的著作权许可使用费标准-机械表演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一

本标准适用于夜总会、歌舞厅(不含卡拉OK歌厅)、迪斯科舞厅等

此类场所按营业面积收费,则:

1)营业面积不足100平方米的,每平方米每天收费0.15元;

2)营业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增加的部分每平方米每天收费0.12元。

 

收费标准二

本标准适用于酒吧、咖啡厅、餐厅等

1、仅提供机械表演的:

营业面积不足40平方米的,每平方米每天收费0.025元;

营业面积超过40平方米的,增加的部分每平方米每天收费 0.02元。

2、提供机械表演和现场表演的:

营业面积不足40平方米的,每平方米每天收费0.05元;

营业面积超过40平方米的,增加的部分每平方米每天收费0.04元。

3、如设有荧光屏播放音乐作品,则每个荧光屏每年加收350元。

 

收费标准三

本标准适用于宾馆

此类场所按客房数收费,其中:

五星级宾馆,每年每间客房45元;

四星级宾馆,每年每间客房40元;

三星级宾馆,每年每间客房35元;

二星级宾馆,每年每间客房15元;

一星级宾馆,每年每间客房10元。

此类场所如在客房外设有荧光屏播放音乐作品,则每个荧光屏每年加收200元。

所附夜总会、歌舞厅、咖啡厅、餐厅等场所按相关标准另行计算。

 

收费标准四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卖场

(一)超市 对于同一家门店:

①营业面积在200平方米(含)以下的部分,每平方米每年收费2.65元;

营业面积在201-500平方米的部分,每平方米每年收费2.60元;

营业面积在501-1000平方米的部分,每平方米每年收费2.50元;

营业面积在1001-3000平方米的部分,每平方米每年收费2.38元;

营业面积在3001-5000平方米的部分,每平方米每年收费2.25元;

营业面积在5001-10000平方米的部分,每平方米每年收费2.10元;

营业面积在10001-20000平方米的部分,每平方米每年收费1.90元;

营业面积在20001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每平方米每年收费1.80元。

依照上述标准计算,年度使用费不足200元的按200元计。

②设有荧光屏播放音乐作品的,则:

荧光屏之对角线长度不超过20英寸的,每个荧光屏每年加收200元;

荧光屏之对角线长度在20-50英寸的,每个荧光屏每年加收500元;

荧光屏之对角线长度超过50英寸的,每个荧光屏每年加收1000元。

(二)商场 对于同一家门店:

①营业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以下的部分,每年每平方米收费3元;

营业面积在1001-5000平方米的部分,每年每平方米收费2.8元;

营业面积在5001-10000平方米的部分,每年每平方米收费2.55元;

营业面积在10001-30000平方米的部分,每年每平方米收费2.25元;

营业面积在30001-50000平方米的部分,每年每平方米收费1.90元;

营业面积在50001-100000平方米的部分,每年每平方米收费1.5元;

营业面积在10000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每年每平方米收费1元。

依照上述标准计算,年度使用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计。

②如设有荧光屏播放音乐作品,则:

荧光屏之对角线长度不超过20英寸的,每个荧光屏每年加收200元;

荧光屏之对角线长度在20-50英寸的,每个荧光屏每年加收500元;

荧光屏之对角线长度超过50英寸的,每个荧光屏每年加收1000元。

(三)家居店 对于同一家门店:

①营业面积在3000平方米(含)以下的部分,每平方米每年收费1.80元;

营业面积在3001-10000平方米的部分,每平方米每年收费1.50元;

营业面积在10001-20000平方米的部分,每平方米每年收费1.20元;

营业面积在20001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每平方米每年收费1元。

②如设有荧光屏播放音乐作品,则:

荧光屏之对角线长度不超过20英寸的,每个荧光屏每年加收200元;

荧光屏之对角线长度在20-50英寸的,每个荧光屏每年加收300元;

荧光屏之对角线长度超过50英寸的,每个荧光屏每年加收600元。

(四)汽车四S店

①按照营业面积,每平方米每年收费1.5元;照此标准计算,年度使用费低于200元的按200元计。

②如设有荧光屏播放音乐作品,则:

荧光屏之对角线长度不超过20英寸的,每个荧光屏每年加收200元;

荧光屏之对角线长度在20-50英寸的,每个荧光屏每年加收300元;

荧光屏之对角线长度超过50英寸的,每个荧光屏每年加收600元。

(五)音像店

①按照营业面积,每平方米每年收费5元。照此标准计算,年度使用费低于400元的按400元计。

②设有荧光屏播放音乐作品的,每个荧光屏每年加收200元。

注:收费标准四所列各经营场所中,所附餐厅等已有相应收费标准的均按相应收费标准另行计算。

 

收费标准五

本标准适用于健身房

对于同一家门店:

①按照营业面积,

不超过200平方米的部分,每平方米每年收费4.5元;

201-500平方米的部分,每平方米每年收费4.2元;

501-1000平方米的部分,每平方米每年收费4元;

100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每平方米每年收费3.6元。

②设有荧光屏播放音乐作品的,则:

荧光屏之对角线长度不超过20英寸的,每个每年200元;

荧光屏之对角线长度在20-50英寸的,每个每年500元;

荧光屏之对角线长度超过50英寸的,每个每年1000元。

 

收费标准六 本标准适用于溜冰场。

①按照营业面积,每平方米每年收费7元。

②设有荧光屏播放音乐作品的,每个荧光屏每年加收500元。

 

收费标准七

本标准适用于保龄球馆、台球厅、洗浴中心、美容院、发廊、影楼

①按照营业面积,每平方米每年收费1.8元;照此标准计算,年度使用费低于300元的按300元计。

②设有荧光屏播放音乐作品的,每个荧光屏每年加收350元。

③所附餐厅等已有相应收费标准的场所均按相应收费标准另行计算。

 

收费标准八

本标准适用于音乐喷泉

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的,每年收费200元;

面积在51-300平方米的,每年收费400元;

面积在301平方米以上的,每年收费1000元。

 

收费标准九 本标准适用于话剧、戏剧。

①以机械表演方式使用音乐作品的,按照每场每分钟100元的标准收取音乐著作权使用费,不足一分钟的按一分钟计算。

②以演员演唱的方式使用音乐作品的,按照每场每半分钟100元的标准收取音乐著作权使用费,不足半分钟的按半分钟计算。

 

收费标准十

本标准适用于银行、电信等行业的营业厅

①按照营业面积,每平方米每年5元。照此标准计算,年度使用费低于500元的按500元计。

②设有荧光屏播放音乐作品的,每个荧光屏每年加收400元。

 

收费标准十一

本标准适用于展厅

长期使用音乐的展厅,每平方米每天收费0.01元。照此标准计算,年度使用费低于200元的按200元计。

 

收费标准十二

本标准适用于短期展览(车展、时装展等)

此类场所按照展台费的1%计算或

1、仅以机械表演方式使用音乐作品的:每展台每天200元;

2、以机械表演和现场表演两种方式使用音乐作品的:每展台每天500元。

本标准中所指展台以100平方米为单位,不足100平方米的按100平方米计算。

 

收费标准十三

本标准适用于办公楼、写字楼

①每平方米每年收费1元。照此标准计算,年度使用费低于200元的按200元计。

②电梯间如播放音乐,则每部电梯每年加收300元。

③设有荧光屏播放音乐作品的,每个荧光屏每年加收200元。

④所附餐厅等已有相应收费标准的场所均按相应收费标准另行计算。

 

收费标准十四 

本标准适用于公园

1、普通公园

此类场所按照扬声器的数量计算使用费: 每个扬声器每年100元;园区内所附餐厅等已有相应收费标准的场所,以及举办的各类演出、展示等活动时使用音乐作品的,需按照相关标准另行计算费用。

2、主题公(乐)园 、游乐园

此类场所应按照如下标准缴付著作权许可使用费:

音乐著作权许可使用费 = 年度门票收入 * 0.4%。

其中:

年度门票收入= 门票价格 *入场人次。

注:

1) 年度门票收入是指: 各类门票价格乘以相对应的入场人次的加和计算数。

2) 按以上标准计算的费用,不得低于最低保障金,低于最低保障金的按最低保障金计算。
(最低保障金列表详见附表)

3) 本标准仅适用于园区内所有景点的机械表演及现场表演收费,以及园区内自营餐饮、酒店等配套娱乐服务设施的机械表演收费,但是不适用于园区内的音乐剧、歌舞剧等需另行授权的使用形式。

4)园区内非自营场所所涉及的音乐作品著作权使用费,应依据其他相应标准另行计算。

 

收费标准十五

本标准适用于嘉年华

在嘉年华活动中以播放背景音乐或进行现场表演(演唱会除外)的方式使用音乐作品,按照每天每千平米100元的标准收取音乐著作权使用费,不足一千平米的按一千平米计。

注:本标准中所称“嘉年华活动”特指室外大型文化、娱乐活动。

 

收费标准十六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交通工具及其等候场所

1.客运汽车

客车数量在50辆车(含)以内的,每辆车每年收费为400元;客车数量超过50辆的,超过部分每辆车每年收费为300元。

2.航空

国际运营线:

每运载1000名乘客每公里0.10元;

但每班次最低收费不得低于30元。

国内运营线:

每运载1000名乘客每公里0.05元;

但每班次最低收费不得低于6元。

3.铁路

高铁线路: 每车次运行每公里收费0.02元。

动车线路: 每车次运行每公里收费0.015元。

直快线路和旅游线路: 每车次运行每公里收费0.01元。

特快线路: 每车次运行每公里收费0.008元。

快速线路: 每车次运行每公里收费0.007元。

普通线路: 每车次运行每公里收费0.005元。

船舶

容客量不超过100人的,每艘船每年收费300元;

容客量在101-500人的,每艘船每年收费500元;

容客量在501-1000人的,每艘船每年收费1000元;

容客量超过1000人的,每艘船每年收费2000元。

候车、候船、候机大厅

按照营业面积,每平方米每年收费1元。照此标准计算,每个场所年度使用费低于200元的按200元计。

 

收费标准十七 

本标准适用于电话等候音乐

在电话等候音乐中使用音乐作品,按照使用电话线的数量计算使用费:5条电话线以下(含5条)每年500元;5至10条电话线(含10条)每年750元;10条电话线以上每增加10条电话线每年增加400元。

注:电话线的数量应与电话总机和分机的总数相一致。

 

附 则

该许可标准在我国中部、西部等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执行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后适用。

在连锁企业就其所属门店统一解决音乐作品表演权时,可以基于连锁企业经营规模将本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后适用。

在行业协会就其会员单位统一解决音乐表演权时,可以基于行业覆盖率将本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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