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申请是否可以包含他人企业名称、字号
襄阳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问题提出】
近日有位于深圳工业园区的襄阳某公司客户咨询在选择申请商标注册的文字、图形时,是否可以包含他人享有在先权利(著作权、商标权、外观设计等)的文字、图片以及企业名称、字号?
【参考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
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12月23日修正)
【律师意见】
申请注册商标时不得侵犯他人在先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他人企业字号、著作权、注册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等,最直接的风险就是会被审批机关驳回申请,或者后续面临被诉“搭便车”等不正当竞争纠纷。
另一方面,避免出现即使商标已经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甚至已经使用多年仍然面临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诉讼(前一段时间在社会上吵得轰轰烈烈的“德力西”案和“郎”酒诉“夜郎古酒”案便是其中典型代表)。
注册商标或非注册知名标识系企业经营者多年累积商业信誉的代表,如果直接采取“拿来主义”抄袭他人知名标识,甚至直接采用侵权设计,看似毫不费力,短时间内或许能够“遥遥领先”,但是最终注定经不起时间的考验,轻则面临侵权经济损失赔偿,重则关门歇业“永不叙用”,“一夜回到解放前”。
所以踏踏实实打好经营基础,打造自己的商标品牌,做足笨功夫,方能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成为长青企业。当你需要申请注册商标时,建议咨询具有商标代理资质的代理中介机构或律师事务所,未雨绸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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