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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就业数据非法使用案

(来源: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一审案号:(2017)京0108民初51904号


二审案号:(2020)京73民终3422号

【案情】
北京学而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学而思公司)、北京世纪好未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好未来公司)、亿度慧达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简称亿度公司)在其经营的高考派网、高考派App、高考帮App、“好未来高考派”微信公众号中以不正当手段使用和售卖广州爱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爱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统称爱拼公司)收集、加工的“662所高校学生毕业十年就业薪酬和就业行业分析”数据。爱拼公司以五被告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好未来教育集团(简称好未来集团)、学而思公司、好未来公司、亿度公司、北京市海淀区学而思培训学校(简称学而思学校)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连带赔偿经济损失4900万元及合理费用30万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好未来集团、学而思学校与学而思公司、好未来公司、亿度公司存在共同实施被诉行为的主观合意,不足以证明好未来集团、学而思学校参与实施了被诉不正当竞争行为。学而思公司、好未来公司、亿度公司的行为违反1993年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故判令学而思公司、好未来公司、亿度公司连带赔偿爱拼公司经济损失50万元、合理费用15万元。爱拼公司、学而思公司、好未来公司、亿度公司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裁判要旨】
爱拼公司通过投入智力劳动,对诸多高校毕业生十年间的就业薪酬及行业相关数据进行深度分析与系统整合而形成的大数据产品(简称涉案数据),是爱拼公司的重要经营资源,爱拼公司对其享有的合法权益应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学而思公司、好未来公司、亿度公司未经许可销售、使用涉案数据,并将其作为自身产品对外宣传,获取竞争优势,主观恶意明显。该行为不仅损害了爱拼公司对涉案数据享有的竞争利益,从长远看,也将降低大数据行业研发者进行技术创新和投入的积极性,破坏竞争秩序,阻碍大数据行业的正常、有序发展,并最终造成消费者基于大数据产品和服务所享有的社会福利的减损,具有不正当性和可责性,已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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