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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其林MICHELIN商标侵权纠纷案评析

【关键词】

商标侵权、臆造词、驰名商标、混淆、误认、商标律师

【当事人】

原告、上诉人、再审申请人:米其林集团总公司

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佛山某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裁判文号】

一审: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穗中法民三初字第136号民事判决

二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粤高法民三终字第1244号民事判决

再审: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民再408号民事判决书

【案情简介】

原告米其林公司的商标第519749号(米其林)及第136402号(MICHELIN)军注册在第12类商品上,包含轮胎、打气阀、车轮等,上述商标及图最早于2005年被国家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后续在多个案件诉讼过程中被人民法院认定为驰名商标。

被告公司经营范围为制造不锈钢制品、五金件,电器配件等;被告公司于2007年12月29日申请注册第6483552号“米奇琳MIQILIN”商标(第11类),核定使用商品为冲水槽、盥洗盆、水冲洗设备等案涉纠纷发生时,该商标处于异议复审阶段。

原告公司委托代理人对被告售卖涉嫌侵权并标注有“米奇琳MIQILIN”标识的水槽产品进行了购买公证,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停止侵犯第519749号(米其林)及第136402号(MICHELIN)商标专用权;二、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三、判令被告就起侵权行为消除影响;四、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判决结果】

一审判决:驳回米其林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再审判决:撤销一审、二审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

【裁判理由】

一审、二审法院认为:将被诉侵权商标与米其林公司案涉商标比对,虽然两者汉字读音相同,但两者的三个汉字就有两个不同,而且均属于臆造词,两者并没有相同或者近似的含义;将两者的拼音部分进行比较,虽然两者均以“MI”开头,以“LIN”结束,但是,其中间部分“CHE”、“QI”的拼写完全不同,发音也不同。相比较之下,对于相关公众来说,汉字部分更容易吸引相关公众的注意、称呼、记忆。因此,整体对比、隔离对比来看,被诉侵权商标与本案商标不属于相同或相近似商标。被诉侵权商标的使用不足以使相关公众认为被诉侵权商标与米其林公司的案涉商标具有相当程度的关联,不会误导公众,未损害米其林公司商标权。

再审法院认为:一、被诉侵权商标与涉案权利商标在字形上存在一定差异,但在中文层面,被诉侵权商标中包含的“米奇琳”与权利商标“米其林”系具有相同结构的文字组合,并且读音完全相同,两者均没有特定的含义,特别是两文字标识的首字“米”相同、末字“琳”与“林”仅为有无偏旁的差异,使相关公众在整体认知上易产生混淆误认。而被诉侵权商标中包含的“MIQILIN”字母组合在拼音上既可对应“米奇琳”,亦可对应“米其林”,而“米其林”又系“MICHELIN”的音译,“MIQILIN”与“MICHELIN”既有近似的读音,在字母组合上又有较多相同的元素,两者在整体辩识上同样易引起混淆误认。综上,应认定被诉侵权商标“米奇琳MIQILIN”与涉案权利商标“米其林”、“MICHELIN”构成近似。

二、案涉米其林、MICHELIN商标已经构成驰名商标,故对米其林集团涉案权利商标的保护可以跨类到厨房用不锈钢水槽。综上,本院认定超洁公司使用“米奇琳MIQILIN”被诉侵权商标的行为构成对米其林集团第519749号“米其林”、第136402号“MICHELIN”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律师评析】

襄阳商标律师彭心辉认为案涉纠纷虽然发生在10年前,案涉诉讼金额不大,但是对于广大企业客户仍然非常具有借鉴与参考意义。

首先,评判商标侵权是否成立除了从商标本身的要素构成、文字、图形等方面直观比对,还应当考量案涉商标是否属于常见词汇、文字、logo或臆造词等,最重要是被诉侵权标识是否与权利人的商标相同或相似,是否会造成相关公众产生混淆与误认。

其次,对于商标核定使用商品或服务不在同一个类别的两个注册商标进行比对时,如果权利人的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或将改变商标侵权纠纷的最终结果认定(跨类保护);正如笔者观察,此前发生的“特斯拉”苏打酒案、“乔丹案”、“拉菲庄园”案、“西门子”案、“郎”酒案、“德力西”案等系列案件的启示,市场经营主体在当下日益内卷的商业竞争中,应当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合规制度,提前做好商标布局,避免因因为傍名牌、翻译、复制他人知名商标被诉侵权得不偿失;

另一方面,注册商标权利人亦应当注意搜集和保留商标使用证据,尤其是有利于认定企业商标知名、驰名、著名有关的证据材料,我们曾在代理襄阳地区一家大型汽车零部件企业商标侵权案件中发现客户的注册商标产品虽然市场占有率较大,但是此前并未在多场景“制造”该注册商标驰名相关的证据,在后续的庭审过程中不能很好地利用驰名商标因需认定原则一并扩大该企业注册商标的知名度,留下些许遗憾。

最后,商标侵权纠纷诉讼看似简单,实则牵涉较为复杂的诉讼策略安排和取证技巧,如果你的企业面临商标侵权纠纷,请积极寻求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介入提供法律服务,更好地维护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或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联系方式】

襄阳商标律师团队彭心辉律师,法学硕士研究生,具有多年法律服务经验,专业领域:诉讼仲裁、知识产权、涉外法律、企业法律顾问等。

电话:139 0727 3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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