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须知
来源: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一、如提出上诉,请在裁判文书指定的上诉期限内将符合下列要求的上诉状提交本院或最高人民法院,如不符合要求,应在本院通知补正的次日内提交补正后的材料:
1. 数量:正本一式二份+副本(按对方当事人份数);2.首部需列明所有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务必写明当事人的原审诉讼地位,如“上诉人(原审原告/原审被告):XXX”;3. 不服原审裁判即原审案号和文书类型(判决或裁定)的信息必须准确 ;4. 尾部内容“此致”后面请务必另起一行写明“最高人民法院”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5. 上诉状落款需由上诉人签名(自然人)或盖章(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者由具有“代为上诉”权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签名。
需要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应提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的《授权委托书》。
二、如在诉讼过程中未提交送达地址确认书,或者原确认书的信息有变更的,应当与上诉状同时提交《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送达地址确认书》,填写、确认各自的通讯电话、诉讼文书送达地址、邮政编码,以确保本案的诉讼文书能及时、准确地送达你方。送达地址确认书填妥后,应与其送达回证同时交至本院。
三、递交上诉状时,需按不服一审判决的上诉请求金额向最高人民法院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不服裁定无需缴费),请你方持“财政应用”发送的写明“缴款码”和案件受理费金额的短信七日内缴费,本院不再另行发送《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通知书》,接收短信的手机号码是上诉人在诉讼过程中提交的地址确认书中登记的联系电话。代收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平安银行、华夏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等12家。
推荐缴费方式: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官网首页“网上缴费-最高人民法院网上缴费”(点击即可跳转界面);或者登陆上述代收银行的手机银行缴费。
在收到缴款通知后七日内无正当理由未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又不同时申请缓、减、免交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四、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汇款凭证或收费收据上应注明该上诉案件的原审案号;代上诉人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代缴”字样,并写明上诉人的名称。
五、申请缓、减、免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未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的,最高人民法院不同意缓、减、免交的决定送达至《诉讼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中确定的你方的诉讼文书送达地址,即为送达。送达之日起七日内不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六、为进一步促进涉及同一专利的民事、行政案件协同处理,请专利上诉案件的上诉人、专利权人等填写《专利上诉案件关联案件信息表》,管辖权异议上诉案件可不填写。
七、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后,请将缴费后的银行回单、填写完整并签名的《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送达地址确认书》《专利上诉案件关联案件信息表》分别扫描成PDF文件和上诉状的WORD文档发送至本院邮箱,邮件标题注明原审案号和承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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