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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侵权案件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关键词】

诉讼时效、商标侵权纠纷、商标许可、商标转让、襄阳商标律师、襄阳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问题提出】

知识产权案件与其他民商事案件相比是否需要特别关注诉讼时效?版权纠纷、商标侵权纠纷或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如果涉及行政处罚时如何起算诉讼时效?

【案情简介】

    襄阳地区A公司2021年1月因涉嫌售卖侵犯B公司商标专用权的产品在2021年3月被B公司商标打假律师团队举报至襄阳某地市场监管部门并被处以行政罚款1万元,在处罚决定书尾部载明: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襄阳某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襄阳某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4年7月,B公司以侵害商标权纠纷为由向襄阳某人民法院起诉A公司要求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并承担合理支出费用5,000元。

面对B公司的商标侵权指控,A公司是否可以提出经过诉讼时效抗辩?案涉纠纷的诉讼时效届满日期是否需要等待行政救济(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时效届满)?

【参考法条】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 

    侵害著作权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著作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权利人超过三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著作权保护期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三年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超过三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注册商标专用权有效期限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三年计算。

《专利法》第七十四条 

    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以及侵权人之日起计算。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专利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

【律师意见】

笔者结合亲办案例过程中的相关类案检索与法律梳理,关于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诉讼时效需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一、诉讼时效在《民法典》中的一般规定系3年,知识产权作为民事权利的一种当然予以参照适用。

二、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当事人在面临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指控时,需要更进一步参照著作权法、商标法及专利法领域的特别规定执行。

三、知识产权侵权诉讼的本质系侵权纠纷,故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应当为“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侵权人在面临行政处罚时是否寻求救济不会造成知识产权权利人主张侵权赔偿诉讼时效的中断或终止。

四、“魔鬼藏在细节里”,法律诉讼的魅力在于实践中产生的形形色色的可能,但是在专业的知识产权诉讼律师面前总是有规律可循的;当你面临知识产权侵权指控时请及时聘请IP律师积极应对;另一方面,知识产权权利人亦应当积极聘请专业知产律师及时行权,避免出现“躺在权利上睡觉”错失胜诉良机。

五、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笔者坚决维护和支持原创,不遗余力地建议广大客户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大家共同努力维护风清气正的营商环境,促进新质生产力的发展。

【律师声明】

本律师在上述文章中的观点仅代表个人意见,不代表本人所在律师执业机构或司法机关的观点;如果你有具体的法律问题,不能以此作为律师建议而作为或不作为,建议你根据具体案件事实联系律师提供证据材料后获取最终的法律意见或建议。

【联系律师】

彭心辉律师,湖北长久律师事务所襄阳知识产权律师团队负责人;法学硕士研究生,曾在北京执业10余年,能够以英文为工作语言;服务过多家中外企事业单位业与个人客户,包括但不限于:跨境电商产业园、国际商贸城、文化产业园、市场监管部门、汽车产业园、文化传媒集团、知识产权服务协会等;代理过多起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

执业领域:诉讼仲裁、知识产权、涉外法律、企业法律顾问等。

电话:139 0727 3103

Email: Lawpeter@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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