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空瓶灌装洋酒假冒注册商标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来源: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严打知识产权违法犯罪 助力消费者权益保护
——被告人周某假冒注册商标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2021)粤0112刑初80号】
【当事人】
原告: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周某某
【案情与裁判】
2018年3、4月至2019年1月13日期间,周某与同案人曾某明结伙,先后雇请同案人倪某林、伍某,并利用同案人周某来提供的场地及商标标识、酒瓶、原料酒等原材料,在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建南横巷街X巷X号等地,以杰坊、豪马等洋酒为原料酒,在未取得注册商标权利人许可下,灌装生产带有 “轩尼诗”“马爹利”等注册商标的洋酒并销售,经核算销售金额共计461万余元。2019年1月13日,公安机关在上址抓获被告周某及同案人曾某明等人,缴获作案工具和假冒洋酒一批。公诉机关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对被告周某等提出指控,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等人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灌制假冒的高端洋酒,对消费者进行欺诈销售,给购买上述假冒洋酒的消费者的人身健康造成了潜在的安全隐患,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判决被告周某支付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金1383万余元,并在省级以上电视台或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公开发表赔礼道歉声明。
【典型意义】
本案中,法院依法认定被告周某等人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将低端洋酒手工灌装到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回收空酒瓶内,并封装制作成假冒的高端洋酒的行为,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给不特定购买者的人身健康造成了潜在的安全隐患,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此类针对假冒洋酒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例在全国范围内尚不多见,且本案支持了三倍惩罚性赔偿,判赔金额超过千万,属于目前全国判赔金额较高的案例之一,彰显了司法机关对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体现了司法机关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商标管理秩序和净化市场环境的决心。同时,本案通过刑事和民事司法程序对侵害商标权利人与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予以惩处,对震慑和预防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具有较强的司法引导和教育示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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