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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版权局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版权示范创建评选工作的通知

国版发函〔2023〕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加快新时代新征程版权强国建设,促进版权有效运用和价值转化,充分发挥版权示范城市、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相关规定和工作安排,国家版权局决定开展2023年全国版权示范创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规范

《全国版权示范城市、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管理办法》是全国版权示范创建、申报、评审和管理等工作的主要规范,规定了申报评选的基本条件、标准和程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在组织申报过程中要认真学习,严格落实。

二、申报数量

根据全国版权示范创建评选工作进一步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质增效的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组织申报全国版权示范城市不超过1个,全国版权示范单位不超过5个,全国版权示范单位(软件正版化)不超过3个,全国版权示范园区(基地)不超过2个。

三、申报材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组织相关单位认真填写申报表,自下而上、层层把关、逐级审核,确保报送材料准确有效,切实履行推荐责任;汇总本地区申报情况,认真填写申报汇总表,突出申报单位在版权工作中的示范价值和意义。申报表和申报汇总表可在国家版权局网站下载。

四、申报期限

2023年全国版权示范创建申报工作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启动,2023年11月30日截止。

五、评选授牌

国家版权局将依据相关规定,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报送的材料开展评审,于2024年第一季度公布评选结果,授牌仪式另行通知。

六、工作要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在申报工作中坚持书面审查与实地考察相结合,坚持精准推荐和有效监管相结合,坚持把版权强国建设的新任务新要求贯穿版权示范创建工作全过程,准确把握版权示范创建工作发展导向、政策举措和工作方法,推动版权示范创建工作高质量发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在组织申报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国家版权局。

 

国家版权局   

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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