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要求
一、地理标志产品名称
1.产品名称:
2.是否属于通用名称
□是 □否
3.是否存在注册商标
□是 □否
4.是否属于动植物品种
□是 □否
应明确列明地理标志产品名称,可以存在多个产品名称,存在多个产品名称时应先列明主要使用的名称,并在括号内列明其他产品名称,该名称不应属于通用名称或易造成混淆误认的动植物品种名称,应根据实际情况列明商标情况。
二、产品类别
按照国家标准《地理标志认定产品分类与代码》中的地理标志产品分类代码与名称填写。
三、申请机构信息
产品所在地人民政府名称、地址。
四、产地范围
应与产地范围划定文件保持一致。
五、产品描述
本产品的简明技术描述(形状、重量规格、尺寸、颜色、味道,物理、化学性质等)。如果是加工产品,需要额外阐述原材料的信息。
六、质量要求
1.描述必须发生在产地范围内的具体生产步骤。
种植类产品包括品种、立地条件、栽培管理、采收、储存、加工等;
养殖类产品包括品种、生长环境或环境条件、饲料、饲养管理或养殖管理、出栏或收获等;
加工类产品包括原料要求、辅料要求、加工工艺等。
2.描述产品的特色质量。
包括感官特色和理化指标,不应使用表格形式描述。
七、产地地理特征及其与产品质量特色的关联性说明
产品的理化、感官等质量特色及其与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之间关系。
产地地理特征是对产地自然地理特征和人文地理特征的描述,应体现申请的地理标志产品产地与周边的差异性。
自然地理特征主要描述独特产地环境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地形地貌、气候类型、光照、温度、积温、降水量、湿度、水质、土壤等。
人文地理特征主要描述地理标志产品的形成历史、民风、民俗和独具特色的生产加工方法、步骤、流程或工艺等。避免举证无考证的历史故事、神话和传说。
产品质量特色与产地地理特征关联性的说明要紧扣特色、条理清晰、符合逻辑,应准确阐述上述自然地理特征和人文地理特征对产品质量特色的形成和保持所起到的重要积极影响。
不同类别的地理标志产品,质量特色与自然地理特征、人文地理特征的关联表现不同,具体表现在:
①初级产品关联性中的因素应重点阐述产地地形地貌、气候类型、光照、温度、积温、降水量、湿度、水质、土壤,以及其独特的种植(养殖)方法等对产品特色品质形成的具体影响。
②加工食品关联性中的因素应重点阐述原料来源及要 求,发酵、腌制、卤制等加工环节所需的外部自然条件及独特加工工艺等对产品特色品质形成的具体影响。
③中药材产品应重点阐述产地地理特征对其有效成分的影响,避免将疗效、保健功能纳入质量特色。
八、专用标志管理机构信息
专用标志官方标志管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一般为地理标志产品所在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九、检测机构信息
XX省(区、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选定的检测机构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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